“其一,主犯張三兩口子,此二人吃里外,勾結外賊,證據確鑿,建議依竊盜主家財、里通外人論,送嚴辦,一則借府之力,揪出其背後指使之人,二則明正典刑,警示所有僕役,凡有外心者,國法家規皆不容。”
“其二,綠柳心已歪,留之必生後患,其契在府,可按‘背主生事、行止不端’之由,發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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