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場審判進行時。
被告:花遠
原告:石頭、彭燕
狀告罪名如下:
因為不喜歡、心不好,就進行濫殺無辜,為故意殺人罪!】
花遠著原告席上的兩人,恐懼的淚水溢滿他的眼眶。
不是畏懼兩人的死狀,而是畏懼這兩人竟是死在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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