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倫教授神未變,甚至連筆都沒一下。
“這位同學需要注意一下,懲罰賠償需要建立在‘可證實的實違法’之上,該藥企所有的訴訟流程,均符合聯邦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管轄抗辯程序,每一張法庭傳票,都由巡回法院正規簽發。”
“你所謂的‘道德干預’,在文法前毫無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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