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和十六年,二月二十四,刑部衙門。
魏逆生不循正門,自西角門,穿兩重院落,至廣東清吏司值房。
房中卷宗堆案,高可半墻。
沈伊坐案後,緋袍袖挽,前攤供狀七八,一手執筆,一手按紙,正逐一勾畫。
《舊唐書·刑法志》載:“凡刑部諸司,各有曹事,案牘盈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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