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放走殺人犯,任由他跑到其他省市去繼續犯案。
另一個則是要提出關押在看守所的犯人,進行殺戮。
這怎麼看都和理靈異事件沾不上邊。
他作為警署局長,對于上司的命令也不是無腦服從的,必須得有一個合理的理由。
畢竟這是一個絕混的世界,尤其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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