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晚拿回筆記本,重新坐到林遠舟後。
蒼敘白的視線從上收回,指尖桌面上輕輕一敲,“會議開始吧!”
林遠舟點頭,立刻打開投屏。
今天議題和新型涉稅及資本嵌套類案件有關,他們要討論的是針對這樣的案子,穿式審查標準與裁判尺度如何統一。
奚晚梳理的單玉榮案也在這議題里。
只見屏幕上出現第一份案例——某文化集團藝品易連環避稅案。
奚晚坐直子迅速看摘要,容大概是三家公司相互買賣字畫、陶瓷、玉石,他們的合同齊全、流水完整、發票規整,每一筆易都合法合規。
但實際上他們屬于無實易,沒有倉庫存儲記錄,也沒有鑒定憑證,以比市場要虛高十倍的價格達到資金閉環回流的目的,并通過“虧損”、“減值”或“捐贈”的方式洗白巨額利潤,逃稅額超八億。
奚晚剛看完投屏的容,還沒細想就聽到蒼敘白的聲音響起,“這案子相信大家來之前都有了解過,現在地方高院三次審委會意見分裂,一派認為他們的合同形式完備,應該尊重他們商事外觀,不許穿,一派認為他們已構逃稅,應予以追責。”
“針對這兩派意見,我們討論一下外觀主義與實質主義的邊界應該劃在哪個位置才算合理合規?”
他話音剛落下,右側第一位置的一名中年法率先開口,“蒼顧問,我堅持外觀優先。現在商事案件太多,如果我們輒穿,讓他們的易沒有安全保障,以後誰還敢簽合同?畢竟當事人拿著蓋章合同、完整的銀行流水,卻被我們一句話否定整個易,在法理上說不過去。”
靠近林遠舟有個比較年輕的法立刻反駁,“鐘審判長,他們這是用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上寫得清清楚楚,虛假意思表示無效,他們沒有買賣合意,就是在走賬洗錢,如果我們不穿,就等于縱容他們犯罪,那麼以後就有無數人學他們這個辦法稅稅。”
【注釋:穿式審查,即不看表面合同或形式,直接穿到事件實質,查真實法律關系、資金流向、實際控制人或益人、底層資產,防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監管。】
【注釋:買賣合意,指易雙方真心想做買賣,不是演戲走形式】
“可你怎麼證明‘沒有合意’?人家有蓋章!有履約記錄!”
“但履約記錄是假的!他們的畫本沒移過地方!”
“那不能是流瑕疵嗎?憑什麼一口咬定他們就是虛假易?”
……
有了他們兩人帶頭,整個會議室開始各爭各的,各吵各的。
奚晚呆了。
進會議室時,預這場會議會很嚴肅,每個人哪怕有意見也會有理有據地冷靜表達。
可現在……
他們有的拍桌子,有的拔高音量,還有的翻法條翻得嘩嘩響。
跟菜市場一樣。
還真的長見識了。
奚晚表示很震驚,原來這些高高在上的法吵起架來也和正常人一樣,還會吹胡子瞪眼,摔杯子……那水……被摔出來了。
不過震驚歸震驚,奚晚是來學習的,手上的筆不敢停,飛快地在筆記本上記著:
“外觀主義 vs 實質主義
虛假意思表示證明標準
三流一致(合同、資金、貨)是否絕對有效
地方裁判尺度分裂……”
因為是速記,的字跡龍飛舞很潦草。
可奚晚也顧不了那麼多,聽得頭皮發麻,這才第一個案件,就出現了那麼多新詞匯,很多邏輯鏈條自己本就跟不上,只能先記下關鍵詞,在一團漿糊里勉勉強強抓住“穿”兩個字。
蒼敘白對這場面見慣不怪,坐在主位上等他們吵個夠才緩緩拆解,“首先,我們要明確商事外觀主義保護的是善意的信賴,而不是惡意串通的遮布。如果當事人明知無真實付、無真實流轉,仍然用合同外觀來制造合法假象,那就不再外觀優先保護。”
“其次,我們說的三流一致不是充分條件,而是參考條件。合同、資金、票據一致,只能證明他們走了流程,但不能證明他們有真實的易目的。”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案件的關鍵點不在他們有沒有蓋章,而在他們的易是否備合理的商業目的。他們三年間反復倒手同一件‘藝品’,沒有展覽、沒有保管、也沒有付或增值,除了洗賬,沒有任何商業解釋。”
說到這,蒼敘白頓了頓,目掃過全場,語氣篤定道,“結論:準予穿。以逃稅罪、洗錢罪關聯追訴。”
邏輯滿分!
奚晚暗暗贊道。
蒼敘白這番話清晰了然,也聽明白了!
會議室里剛才吵得激烈的兩方,也全都沉默了下來,低下頭在本子上狂記。
他們不是畏懼于蒼敘白的權利,而是服從于他的邏輯。
奚晚也不敢停下筆,飛快寫下蒼敘白的判斷核心,只是還有些不明白,面對這樣的案子,什麼程度才算“合理”?什麼況算“惡意”?尺度在哪?
在筆記本上“合理商業目的”這幾個字後面打個大大的問號。
林遠舟繼續投屏,打開第二個案件。
第二個案件的難度比第一個案件更高一些。
奚晚以最快的速度去消化摘要。
簡單來說,就是有一家上市公司實際控人為了逃避還債就假裝離婚,以離婚財產分割的名義讓妻子獲得價值20億的權,他的妻子獲得權後立刻質押套現,把錢轉到國外。
現在債權人質疑起訴,法院卻也陷兩難,如果認同離婚協議,就相當于縱容他們逃債;如果否定離婚協議,則等于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權,挑戰份行為效力。
會議室里的爭議再度發。
第一位站起的是負責這起案件的民庭庭長周平瑞,他沉著聲音道,“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有公示效力!我們司法機關不能輕易否定離婚登記,否則整個份關系系都會!”
執行局負責人徐一平卻立刻反駁:“他們這是明顯的工離婚。如果不刺破,以後所有老賴都可以靠離婚轉移財產,我們執行局還能怎麼搞?”
“可你怎麼證明‘假離婚’?人家有離婚證!有協議!有財產分割!”周平瑞駁斥。
“他們的機是惡意轉移財產,讓債權人無法追討回應有的資金。我們得看他們的離婚機,而不是看什麼離婚協議。”
“你法典看明白沒有?機不能推翻份行為效力!這是基本法理!”
接著其他人也吵起來了。
吵得比上一個案子還兇。
不過也對,畢竟這個案件不是單純的經濟案件,而是民法份行為與執行法、刑法的深層沖突。
奚晚聽得頭都大了,只勉強記下:假離婚轉移財產,份行為效力和惡意規避執行孰輕孰重,還有能不能刺破份關系外觀……”
專業名詞太多,奚晚一個都沒聽明白,只覺得自己像個文盲,本子上麻麻的全是問號。
蒼敘白依舊等大家吵得差不多了,才拍了拍桌面道,“吵夠了就聽我重申一下底層邏輯。”
他一開口,大家都停下爭吵。
蒼敘白見他們靜下來了,才繼續道,“首先,份行為的效力,與份行為背後的目的合法,可以分離評價。
離婚登記有效,不代表‘借離婚實現轉移財產’的目的合法。
我們不否定離婚,我們否定的是利用離婚形的財產狀態來規避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