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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第22章 周凱旋VS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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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向周平瑞:“《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明確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周庭長,我們不是要推翻離婚證,而是認定他們的財產分割條款屬于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即債權人的利益,進而否定他們的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

蒼敘白說完又看向徐一平:“執行不追份,只追不當轉移的財產。權分割可以確認無效,追回後再依法分配。”

最後,他一字一句,定下尺度:“份歸份,財產歸財產。惡意目的不得對抗合法債權。這個案件準予刺破離婚外觀,追回被轉移的資產。”

全場再次安靜下來,旋即拿起筆再次將蒼敘白的話記下來。

奚晚看向蒼敘白,第一次會到為什麼所有人都說他是頂層定調人。

蒼敘白讓人欽佩的是,不管沖突多混,他都用最干凈的邏輯去切開,理順,讓所有人心服口服。

人都是慕強的,也不例外。

穿書後,雖然依舊選擇考公之路,但無論是面對明倩還是蒼敘白,哪怕他們對自己極好,依舊覺得自己和他們不一樣,他們都是虛擬世界里的紙片人,而是真實世界的人。

占據著原主的份與他們打道,但卻很難對他們產生共鳴。

可看到現在的蒼敘白,他那麼睿智理,對法律法規了然于心,讓不由得開始恍惚,作者寫男主的節那麼狗,那麼視法律于無,可為何會塑造出蒼敘白這樣知法懂法定法的人出來?

這本書……到底是一本怎麼樣的書?

原主當初為何會進娛樂圈是個謎團,蒼敘白這樣的人出現說明作者不是法盲,那……作者到底是誰?

看著自己的筆記本,上面寫滿自己不懂的容:

“為什麼份和財產可以分離?

惡意怎麼證明?

尺度怎麼拿?

……”

這些都是獨立思考後個人的困,與作者無關。

那蒼敘白呢?

有些分不清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世界,為何作者塑造的紙片人可以這麼優秀?

看起來有有,睿智懂法,與作者塑造的男主全然不同……

奚晚怔忡的時候,林遠舟打開第三個案子的投屏,經由早上幾個小時的梳理,已清楚單玉榮的違法犯罪事實,但要怎麼定?怎麼判都了新的問題。

本來打算開完會把自己梳理的摘要拿給蒼敘白看,沒想到這會議就直接討論了。

奚晚趕忙把心緒收回到會議現場。

藝人單某通過藝品高買低賣嵌套的方式避稅,但因沒有實付,且買賣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價格易,以達到資金閉環回流的目的,時間點又卡在稅務整頓期,因外界對單某這個案子關注很高,定也得十分穩妥,所以爭議起來比前面兩個案子還尖銳。

大概是有梳理過,所以相對比前兩個案子,聽懂了很多。

這個案子的爭議有三點,一是藝人屬于高收群,但易形式上完全合規,從嚴穿是否應當?二是如果從嚴,方是否有‘選擇執法’嫌疑?三是如果不從嚴,可能會引來行業效仿,那麼流失的稅收將無法挽回。

第一個提出顧慮的人是法周凱旋,坐在蒼敘白的對面,只聽道,“蒼顧問,娛樂圈向來敏,輿論也容易被帶節奏。如果我們穿太狠,網上會說我們針對藝人,輿風險太大。”

一說完,坐在另一邊的法李蕾眼底閃過一不認同,“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我們因為他們是公眾人就網開一面,那讓普通老百姓怎麼看我們?況且我們也沒有因為他們是公眾人就加重罰,一直一視同仁。”

周凱旋看向,“你說的一視同仁怎麼把握?”

“看他們是否有合理的商業目的!按是否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來判斷來一視同仁!”李蕾沒被問倒。

“可他說是‘投資好’,你怎麼否定好?”周凱旋繼續問。

李蕾嗤笑,“周凱旋,你是睜眼瞎吧?單玉榮說的投資好,是將同一批藝品在三家空殼公司之間來回轉手,這過程中沒有實~倉儲、鑒定或展覽,更沒有割記錄,甚至連保管地點都說不出來,這是好?這走賬懂嗎?”

李蕾的話很犀利,對周凱旋也毫不客氣。

奚晚本以為這個案子也會像前面那兩場一樣整個會議室的人都吵起來。

結果除了們倆,所有人都靜靜地聽著。

只見周凱旋回擊道:“沒有實付,只能說明履行瑕疵,不能直接推定他們的易是虛假的!商事易講究外觀主義,要求合同蓋章、銀行流水、發票憑證齊全,他們在這些外觀形式上完全合法,我們憑什麼僅憑‘沒有好痕跡’就推翻整個易結構?李蕾,我們講法,也要按法行事,不能說聞到一點屎臭香就要跑過去咬幾口?這樣我們定法執法哪還有公信力?”

這……屎臭香也能在這樣的場合直接說的嗎?

奚晚瞠目結舌。

李蕾聲音立刻大起來,“憑常識和邏輯!正常人的腦子!”

“一幅市場公允價一百二十萬的當代油畫,他通過關聯公司以兩千七百萬元買,三個月後又以十七萬元低價賣給另一家空殼主,價格偏離幅度超過二十倍,這種極端偏離,你告訴我,哪個正常人的‘投資好’會這麼做的?

他這擺明了就不是投資,是定向利益輸送加資金回流,是設計好的閉環!”

周凱旋臉微沉,依舊堅持立場:“極端定價,只能說明商業判斷失誤,不能直接等同于逃稅。藝人審、投資眼異于常人,本就常見。我們司法機關,不能替當事人做商業判斷,更不能無憑無據用‘我覺得不合理’的主觀判斷來代替‘法律規定無效’。這樣出爾反爾,老百姓怎麼解讀法律法規?”

“那行業效仿的後果,誰來承擔?”李蕾反問,“今天我們對單某網開一面,明天整個娛樂圈都會復制這套模式:藝品嵌套、空殼倒手、極端定價、無實割。到時候流失的是幾十億、上百億的稅收,最終由全社會買單,這個就公平了嗎?”

“難道怕行業效仿,就可以突破法理、放寬證明標準嗎?”周凱旋寸步不讓,“輿可以引導,法理不能破窗!一旦我們在‘形式完備’的況下隨意穿,以後所有商事主都會失去安全,易信用系會搖。如果我們為了個案輿、為了行業威懾,就突破法理底線,那才是真正危險的先例!”

“法理底線不是死守形式,是守住實質正義!”李蕾猛地拍桌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意思表示無效,寫得清清楚楚!當所有客觀事實都指向‘無真實易、無合理目的、無商業邏輯’,只剩一個‘好’的口頭辯解,我們還要視而不見,那才是對法律最大的不尊重!”

“可‘虛假意思表示’的證明標準極高,需要排除合理懷疑!”

“現在的證據鏈,已經排除了一切合理懷疑,只剩下‘刻意違法’這唯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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