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清楚的記得,2007年,國家出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理條例》。
條例規定,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之為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逐級上報,且必須立刻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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