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連發喔唔兩聲,說道:“張市長,我的意思是,罰是必要的,但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整改便是了,但沒必要讓他們承擔修車的費用,車子又不是他們砸壞的。”
他越說越激:“按理來講,誰砸壞的,理應由誰承擔維修費用才對。他們公車私用,確實不對,但砸車之事,就對了嗎?嚴格來講,這屬于破壞公家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