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 7 月,案件偵查終結,全部卷宗和證據移送商地區檢察分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逐條核驗證、復核證詞,確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很快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龍治民、閆淑霞二人正式提起公訴。
消息傳開,商縣乃至整個商地區群洶涌,群眾紛紛寫信給司法機關,痛斥二人的暴行,要求依法嚴懲。
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理此案後,因案重大、社會影響極廣,特意將庭審安排在地區大禮堂公開進行。
旁聽證剛一發放就被群眾搶領一空,不周邊鄉鎮的百姓專程趕進城,就想親眼看看這對手上沾了四十八條人命的夫妻,聽聽法律最終的判決。
看守所里,兩人的狀態卻截然不同。
龍治民依舊吃得下睡得著,偶爾還跟管教打聽庭審的安排,臉上看不出多懼;
閆淑霞則開始整夜失眠,常常對著墻壁發呆,一坐就是大半天,心里清楚,自己犯下的罪,終究逃不過重判。
開庭當天,大禮堂里外得水泄不通,連臺階、窗臺上都站滿了趕來旁聽的群眾。
法警押著龍治民、閆淑霞走上被告席的那一刻,臺下瞬間一片,咒罵聲、憤慨的議論聲此起彼伏。
龍治民垂著腦袋,刻意避開人群的目,神里依舊帶著幾分執拗的麻木;閆淑霞全程埋著頭,肩膀微微發抖,連抬眼往臺下看一眼的勇氣都沒有。
庭審正式開始,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逐條列舉了 1983 年秋至 1985 年 5 月間,二人合謀騙、殺害四十八名務工者、搶劫財的全部犯罪事實。
“四十八條人命” 幾個字念出來時,臺下的嘩然聲一浪高過一浪,不人紅了眼,握了拳頭。
隨後法庭逐一出示核心證:沾有跡的作案兇镢頭、埋尸用的鐵鍬、從死者上搜刮來的各式與工、沓的糧票與現金,再加上完整的尸檢報告、埋尸現場照片、二人的供述筆錄,鐵證如山,無可辯駁。
被告人最後陳述環節,兩人的表現形了刺眼的反差。
龍治民依舊不知悔改,又翻出那套 “殺無用之人” 的歪理,堅稱自己殺的都是對社會沒用的人,甚至還想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話音剛落就引來臺下一片斥責。
閆淑霞則當庭痛哭,對著旁聽席深深鞠躬,連聲說自己罪有應得,對不起所有死者和他們的家人,遲來的懺悔里滿是絕。
經過合議庭短暫評議,審判長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法槌落下,全場肅靜。
審判長的聲音清晰有力,傳遍整個大禮堂:“被告人龍治民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犯罪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被告人閆淑霞犯故意殺人罪,系共同犯罪,多次參與作案、提供幫助,節嚴重,依法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
判決宣讀完畢,臺下立刻響起一片掌聲。
杜長年、姜三合的哥哥等害人家屬相擁而泣,懸了兩個月的心終于落地,里反復念叨著親人的名字,告訴他們可以瞑目了。
龍治民臉瞬間發白,了卻說不出話來,他的子晃了一下,強撐著不肯出服的樣子;閆淑霞聽完判決,一差點癱倒,被法警扶住後,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掉,哭得幾乎不過氣。
宣判後不久,二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龍治民以 “量刑過重”“部分案件并非自己所為” 為由提出上訴;閆淑霞則稱自己是被脅從、并未親手殺人,請求法院從輕判。
案件隨即報送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合議庭,對全案進行全面審理,逐一復核所有證據、犯罪事實和量刑標準。
合議庭最終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龍治民、閆淑霞的上訴理由均不立。
很快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死刑執行命令下達那天,龍治民終于徹底慌了神。
他在監室里來回踱步,再也沒了之前的鎮定,里反復念叨著 “不可能”,不肯相信自己真的要為這些人命償命。
閆淑霞反倒平靜了下來,托管教給家里帶了最後幾句話,字字都是懺悔,說自己這輩子造了孽,下輩子再還債。
1985 年 9 月 27 日,龍治民、閆淑霞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刑場外站滿了聞訊趕來的群眾。
槍聲響起的那一刻,人群里議論紛紛,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沉默不語。持續兩年多的連環殺戮,終于以兩條人命的伏法,畫上了沉重的句號。
案件結束後,商縣當地整頓了西關勞務市場,增設了務工登記點和治安巡邏崗,周邊區縣也加強了流人口管理。
這起新中國立以來罕見的特大連環殺人案,了整個陜南地區久久不散的影,也被收錄進全國刑偵典型案例,為後世刑偵教學的重要參考。
王墹村的那座小院,後來被村里人拆平推了空地,荒草叢生,再也沒人敢靠近。
四十八條人命里,依舊有近三十人份謎,他們像塵埃一樣消失在那個年代里,連姓名都沒能留下。
法律給出了最嚴厲的裁決,可那些無人認領的冤魂,那些被漠視的底層生命,永遠留在了商縣的泥土里。
這場由貪婪、冷漠與扭曲催生的慘劇,也了一個時代里,沉重又深刻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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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龍治民案并非那個年代里孤立的慘劇。
幾乎在同一時期的中國東北,短短幾年後,一樁高度相似的居家型特大殺人案,同樣震驚了全國,這就是黑龍江訥河賈文革特大殺人團伙案。
該案發生于黑龍江省訥河市,1991 年正式案發偵破,警方在主犯賈文革自家的菜窖中,共挖出 42 人骸,是新中國立以來東北地區質最惡劣的連環殺人案,其作案模式與龍治民案高度重合。
主犯賈文革為當地農民,妻子徐麗霞是核心共犯,另有兩名同伙參與作案。
他們的作案套路與龍治民如出一轍:以招工、幫忙進貨、提供臨時住宿為餌,將外地來訥河的務工者、個推銷員、流商販等孤人員騙至家中,先用酒、安眠藥迷暈害人後實施殺害,隨後搜刮全部現金、貴重品與隨貨,尸直接拋自家菜窖掩埋。
他們憑借封閉的農家院落作掩護,案件持續數年卻未被察覺。
徐麗霞的參與程度比閆淑霞更深,除了風、整理贓,還常利用份主搭話,降低害人的戒備心,屬于全程深度參與的共犯。
42 名害者中,多數為外來男務工者、小商販與業務員,與龍治民的目標群完全一致 —— 都是孤在外、社會關系薄弱、失蹤後難以被追查的流人員;還有部分害者,多為同樣于社會邊緣的流人員,特別是失足婦。
1992 年,賈文革、徐麗霞等四名主犯因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判死刑,也很快被執行槍決。
從陜西商縣到黑龍江訥河,兩樁相隔千里、模式卻高度相似的大案,印證了這類犯罪并非偶然。
在八九十年代城鄉人口加速流、基層管理和治安防控尚有的背景下,兇手專挑邊緣群下手、以家庭為掩護的連環作案,有著極強的蔽。
害者大多是無人牽掛的漂泊者,他們的消失難以掀起波瀾,也給了兇手持續作案的空間。
幾十年過去,勞務市場規范了,流人口管理完善了,刑偵技也有了質的飛躍,但這份由四十八條、四十二條人命換來的警示,永遠不該被忘。
對底層生命的漠視、對不義之財的貪婪,永遠是催生惡念的土壤;而對每一個普通人的保護、對每一起失蹤案的重視,才是避免這類慘劇重演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