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發生的“東北二王”殺人搶劫案全國震。此案推了 1983 年 8 月全國嚴打啟,從重從快整治各類惡犯罪。
這年夏天,嚴打的風刮到了安鄉的濱湖小鎮上。
平日里在街上晃悠的閑散青年接連被抓,巷口的公告欄上天天著新的布告,搶劫、流氓、盜竊,罪名後面跟著實打實的刑期。
張君一伙人卻沒太往心里去,只覺得風聲就收斂幾天,等風頭過了照舊。
他自認手腳干凈,每次完東西都不留痕跡,打架也專挑沒人的暗手,警察抓不到把柄。
但八月的一個夜里,他帶著兩個同伙去鎮上的供銷社代銷點布料,剛翻過後墻,就被蹲守多時的聯防隊員堵了個正著。
人贓并獲,連帶著之前幾起鬥毆、小小的舊賬一起被翻了出來。他的案子判得很快,因為未滿十八歲,他被判勞教養三年,送進了管所。
接到判決書那天,父親隔著鐵柵欄看了他一眼,沒罵也沒哭,只悶聲說了句 “自己造的孽自己”,轉就走了。
張君著父親佝僂的背影,臉上雖然沒什麼表,心里卻憋著一勁。他不覺得自己有錯,只怪自己運氣不好,這次只是大意了。
管所的日子枯燥又嚴苛,天不亮就起床出,白天在車間里干力活,晚上統一坐班學習反省。
大通鋪著幾十號人,都是年紀相仿的年犯,搶拐騙樣樣都有。
剛進去的新人總要老犯人的拿,端飯、洗、替人干雜活,是免不了的規矩。
張君很識相,他沒有在里面。
他甜,手腳勤快,見了資歷老的犯人主遞好話、打下手,從不跟人起正面沖突,暗地里卻把每個人的脾氣、路子得一清二楚。
他知道在這里,拼拳頭只會吃悶虧,要站穩腳跟,得靠腦子。
在管所,他很快搭上了一個姓劉的年老慣犯。那人比他大兩歲,卻是管所里的 “常客”,這已經是第三次進來,之前就因攔路搶劫、多次盜竊被勞教,在年犯里頗有資歷,人稱 “劉哥”。
對方常年混社會,作案經驗足,踩點、、對付盤問的門道一套一套的,連管教的巡查規律都被他得爛。
張君天天湊過去幫他打飯、整理床鋪,對方見他懂事,也樂意跟他聊幾句,講自己以前在社會上的 “經歷”:
怎麼清楚目標的作息規律,怎麼控制住害人不鬧出靜,怎麼選好撤退路線甩開追趕的人,連被抓了怎麼扛、怎麼統一口徑都說得頭頭是道。
這些話像一把鑰匙,打開了張君心里的另一扇門。
他以前混街頭,靠的是一狠勁和小聰明,從來沒想過作案還有這麼多門道。
于是白天在車間擰零件,他腦子里開始反復琢磨對方說的話,把自己之前幾次東西的過程在心里過了一遍又一遍:哪一步走得險,哪一步留了破綻,要是換一種方式,是不是就能全而退。
他越想越覺得,以前的自己太莽撞,干的都是上不了臺面的小兒科。
他還慢慢認定,小小不了氣候,賺不了大錢,還不就容易栽進去。要干就干大的,要搶就搶有錢的地方,金店、銀行,一次得手頂得上十次。
但干這種事,有膽子不行,得有趁手的家伙,得有靠得住的同伙,還得有能藏的窩點,干完就撤,警察連影子都抓不到。
這個念頭一旦在他心里埋下了種子,他就再也克制不住到社會上去實施的沖。
別人在管所里想著怎麼好好表現、爭取減刑早點出去,他卻借著勞間隙默默 “復盤”,把聽來的作案手法拆解開,一點點拼自己的 “計劃”。
三年的勞教時,沒磨平他上的戾氣,反倒給他補了一堂完整的 “犯罪進階課”,讓他從一個只會打群架、小小的街頭混混,慢慢長出了職業罪犯的雛形。
就這樣過了三年,1986 年深秋,張君被刑滿釋放。
走出管所大門那天,天上下著冷雨,門口空的,當然沒人來接他。
他站在大門外,回頭看了一眼高高的圍墻和架著鐵網的崗樓,他的臉上卻沒有重獲自由的輕松,反倒著一說不出來的意味。
三年時間,他長高了些,也更瘦了,眼神比進去時深邃了很多,不再是鎮上那個把狠勁掛在臉上的半大孩子。他拎了拎手里薄薄的行李包,轉朝著汽車站的方向走去。
老家他沒打算立刻回去。那個窮村子,還有那個沉默寡言的爹和兄弟姐妹,對他沒有任何吸引力。
他要去城里,去更大的地方,把這三年在腦子里盤了無數遍的路子,一步步變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