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深秋的一天,張君拎著空落落的行李包,來到了常德市區。
剛從管所出來的頭兩個月,他也嘗試過走正道。
他先是在建材市場找了份扛貨的活,一天干十幾個小時,肩膀磨得紅腫,結工錢時卻只有寥寥幾塊錢,不夠他兩包煙一頓酒。
他又去街邊小飯館幫廚,洗菜刷碗端盤子,被老板呼來喝去,干了不到半個月就嫌苦嫌窩囊,結了工錢甩手走人。
後來他湊了點本錢,跟著旁人倒騰蔬菜水果,起早貪黑去批發市場拿貨,既不會講價也不會看秤,沒半個月就賠得,連房租都差點湊不出來。
常德的街頭人來人往,穿西裝拎皮包的生意人從他邊肩而過。飯館里飄出紅燒的香氣,這些都像針一樣扎在張君心上。
他蹲在汽車站的臺階上,不經意間到了腰上別著的彈簧刀 —— 那是他出獄後第一件置辦的 “家伙”,冰涼的金屬著皮,反倒讓他心里踏實了些。
管所里盤算了兩三年的那些念頭,本來被塵封在心底最深,但被窘迫的日子一,反而又順著隙冒了出來。
他漸漸算明白了:靠正經賣力氣,一輩子也住不上磚瓦房、穿不上新裳,更別想出人頭地。
要快錢,還是得走老路。
只不過這一次,他不想再干狗的小小,要干,就干來錢快的。
時間很快來到1988 年冬天,這年的冬天很冷,湘北的風裹著冷的寒氣,刮得他臉皮發疼。
張君踩了整整三天點,最終盯上了城郊信用社門口的一個個戶。
那人是做生豬生意的,每隔幾天就來這信用社取貨款,取好錢他會揣著帆布包走城郊的土路回村,這一路上行人稀,是最合適的目標。
第四天下午,等那人取完錢拐進土路,張君握著彈簧刀悄悄跟了上去。
在走到四周沒人的樹林邊的時候,張君快步沖上去,用刀刃死死抵在對方後腰上,聲音狠厲地威脅道:“別喊,把錢拿出來,要不然我捅死你。”
那個戶嚇傻了,渾僵著不敢,乖乖把懷里的帆布包遞了過去。
包里有兩百多塊現金,還有一塊半舊的上海牌手表。
張君接過包,沒立刻走,又著對方退到樹林深,背對著自己蹲好,數夠一百個數才能起。
等對方數到二十的時候,張君已經沿著田埂快步撤離,拐了三個岔路口,才放慢了腳步。
他沒回市區,而是繞去郊外一廢棄的破窯里躲了一夜。
里黑黢黢的,他就著月把錢數了兩遍,指尖著紙幣的紋路,心里并沒有多慌,反倒在一遍遍復盤整個過程:
面的時候有沒有被旁人看見?
走路的姿勢會不會太扎眼?
撤退的路線有沒有繞開住戶?
想了一圈,只有一不妥——他跟目標搭話的時候,沒刻意改變口音,萬一對方聽出了自己安鄉一帶的腔調,是個患。
但不管怎麼說,這一次得手,讓他徹底篤定了一件事:刀比拳頭管用一百倍,來錢也比打工快一百倍。
有了第一次,後面的事就順理章。
他開始在常德周邊的縣城流竄,專挑偏僻路段的獨行路人下手,則搶幾十塊,多則上百塊,手里的活錢一下子寬裕了起來。
接連得手讓他漸漸松了警惕,總覺得自己手腳干凈,警察抓不到。
可百終有一疏,在一次作案時,他選了郊區的一條機耕路,沖出去搶了一個走親戚的婦,得手後往莊稼地里鉆的時候,沒留意到遠田埂上有個放牛的老漢,恰好看清了他的形、穿著,還有他逃跑的方向。
警方接到報案後,據目擊者的描述,結合轄區有前科的年輕人員逐一排查,很快就把范圍小到了張君上。
1989 年初的一個夜里,民警突襲了他在城郊租住的民房,當場從枕頭底下搜出了那把彈簧刀,還有沒來得及花掉的部分贓款。
審訊室里,他起初還想狡辯,說東西是撿來的,自己案發時在別。
可證據鏈擺得明明白白,目擊者也能指認,他沒扛多久就認了罪。
案子走程序走得很快,搶劫罪事實清楚,數額雖不大但屬累犯,最終他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戴上手銬被押走的那一刻,張君臉上沒什麼慌,只有一不易察覺的懊惱。
他不是懊惱自己犯了罪,是懊惱自己太心急,踩點沒踩周全,栽在了一個放牛老漢的眼里。
在他看來,這不是正道邪道的問題,是自己做得還不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