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桂芬的賣契上,寫了愿意以五兩銀子將自己賣給林月雲當奴僕五年,簽的是活契。滿五年後,林月雲得歸還賣契或者繼續續簽再另外算賣銀錢。
林月雲可不管是五年還是十年的,只要簽了賣契給自己,就不能對自己一家人做出什麼不利的事來,否則,自己可是有權利將發賣出去或者直接打殺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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