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八號,禮拜四,二月十九。下午兩點三十五,城東區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林之遙接著往下出示。取樣那天拍的照片一張一張放到屏上,見證人的名字簽在調取清單底下。
辯護人把照片翻了一遍。
“見證人有了。取的是哪幾行,照片上看不出來。”
“哪幾行,鑒定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