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了一會,提筆寫下:吾妻嘉蘭,我為保林氏全族,只得屈辱另娶,趙氏賤人文墨不通,不如妻遠矣,妻莫要傷懷。我親手埋葬岳母尸骨,卻不得立碑,妻于黃泉得見岳母一行,定要替我賠罪。不出三年,我定要這趙氏賤人親地府,我之妻,只嘉蘭一人。
等墨跡干後,又放在火上燒了個邊,吹滅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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