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朝的衙門任何一個衙門外都有著鳴冤鼓的存在,雖然說鳴冤鼓自古有之,但是當朝太祖又強化了該鼓的存在,在大周律中規定,擊鼓鳴冤而不接者,以欺君枉法論罪。
所以雖然說太祖皇帝已經故去百餘年,但是該條法令已經深人心。
此時,在衙門前手握鼓槌之人,正是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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