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國自從建國以來,一直奉行的就是大陸法系,最終裁決由法定奪,設有人民陪審團制,只不過從前兩年開始,爲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國家削弱了法的權力,而司法程序也學習了西方國家,由控方律師與辯方律師進行辯論,由陪審團最終裁決。法從此和西方國家一樣,了執行者,但卻不是審判者。這樣一來,案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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