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六.二七命案”調查組走後的第三天,市局下了一份決定。《決定》主要容共三條:一、取消之前曲剛臨時主持局行政工作的決定;二、曲剛不得參與“六.二七命案”偵破工作;三、局重大工作由班子員會集決定,趙伯祥為會議召集者。
好多人都等著市局意見,結果卻來了這麽一份令人費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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