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弘武二十四年正月十四日,大獄寺
“大人,揚州壽春郡德縣上呈了一宗案件,疑犯乃縣的屠戶,姓張名旺,起因是販時與一名吳姓縣民起了口角之爭,激憤之下,與其爭鬥,期間用殺豬刀殺死了吳某,證據確鑿、人贓並獲,德縣府衙判張旺之罪,派縣衙衙送犯人至京師刑……”
站在謝安旁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