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景治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大獄寺
距茍貢擔任大獄寺卿一職已有五六日,但是對於大獄寺的事務,他還並不是了解地很徹,不過作為刑審的審,茍貢已漸漸索出一套規矩。m*/.//*
上呈於大獄寺的案件,大致可分為文審與刑審兩類,文審就是單憑各地方府上呈的公案卷軸,或總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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