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州縣員的獎勵,一般況下是臺憲奏事蹟,閣票擬,天子覈準,最後一面落實獎賞一面送到吏部考功司填注。
不過這次李佑不是日常政績,屬於特殊事件,又是河務方面的,所以太後諭示由工部敘功奏,也是慣例。得了旨意,工部會同吏部、禮部翻經據典研究了五六天,也沒拿出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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