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一可二,卻不可再三,使詐這種事偶然爲之沒什麼,但要次次都如此,那遲早要被破。所以當方應搬出蘭姐兒嚇退了第一批討教者後,便要搬地方住。
說是王大戶去買房子,其實用的還是方應的錢。當初方應將手頭裡相當於一千兩鹽引的票據放在王德、王魁那裡當本錢,又幫他們與鎮守太監李義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