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之間的併購,通常都是一個非常複雜而又繁瑣的過程。特別是如果併購雙方都是上市公司的話,還需要提前得到董事會的授權。
這不但會拖慢併購速度,還很難做到保。從而讓競爭對手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來制定相應的攪局計劃。
當初李軒收購RCA公司時,之所以能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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