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最鮮明的證據,來自當事人使用的車載錄像!”法向鄧華同誌點點頭,“這種最先進的實時監控係統,充分曝對方全部訛詐行徑,曝嫌疑人現場的醜惡臉,也是本案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不對呀!本來在政法委部會議的時候,法院、檢察院和警方,都有自己的同盟者,現在怎麽全都變了反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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