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解約賠償?
在這個渠道爲王的年代,合同就是購網自己擬定的,怎麼可能會有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呢。
雙方簽訂的是採購合同,甲方是網,乙方是紫羅蘭化妝品公司。
合同上關於解約,有一條規定,當甲方需要進行戰略調整或者品牌調整時,可以無理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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