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集團和中石化都是大型國企,向來是政績重於利潤。
張超提出人民幣給付完工獎,兩家公司當然都不同意,但完工獎是大華額外支付的獎金,並不是合同中規定的勞務報酬,自然是大華想怎麼定就怎麼定,他們只能選擇參與或者不參與。
說來說去,新興集團選擇了自降金額,用1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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