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部門中,公安機關是一個永遠繞不過的門檻。
公安機關有辦案偵查權和行政管理權雙重力量,決定了它的地位不同於其他政法機關。
偵查權使得公安機關有獨立辦案權,這使得它有限制人自由的強制力量,而行政管理所涵蓋的廣泛領域又使得公安機關的權力可以在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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