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孫仕銘臉上觀察不出什麼,喬梁便繼續道,「孫書記,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合適的,我們作為林山金業的第二大東,要求對公司進行審計,這也是東的權利嘛。」
孫仕銘道,「喬梁同志,你說的有你的道理,但我們首先要考慮一點,林山金業是一家份制公司,我們要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不能隨便將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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