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條約”,其實幾張兩尺見方藤皮紙,上面以魯國篆字寫,字工整清晰,捧在手裡很輕很舒服。
但在薛國使者手裡,這幾張紙卻重如千鈞,這是一份由魯、宋兩國牽頭的盟約,上面一共有四個條款的容。
其一,薛爲魯、宋之從,相見也。意思是,薛將作爲魯、宋的僕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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