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自己還不能置了,這讓某些人心里有些不舒坦。
張了張,想要發表點兒意見,王秀才又念了起來。
“凡丟棄嬰孩,兒,不論男,棄人者皆以棄罪論,杖八十,徒五年。
若將孩子丟在荒郊野外,人煙稀之地,至孩子死亡者,以故意殺人罪論,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