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越還是覺得,五年的合同,簽的還是太長了。
但是耐不住李斯文的懇求,好像怕簽的太短,他就會吃虧一樣。
但是,這合同明明簽的時間越長,他越吃虧好嗎?
李斯文擬定的這份合同,可以說是一份賣契了。
五年的時間里,他所做的所有投資,以及收購都歸吳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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