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的法律都有一個不文的規定,那就是同弱者,維護弱者。這一點,在通事故裏麵現尤為明顯。比如有人不要命地橫穿高速路,小車按規定行駛有什麽車?沒有!可一旦那人被撞飛,小車照樣要承擔責任!
這一規定在通事故裏的現,直接導致了三車、電車、自行車這樣的“弱勢群”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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