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子拿回來了,自己卻不能用,而是要租出去。
而且還是長達五十年的期限!
這條件誰能接的了?
也難怪吳燕要當場拒絕了!
再仔細一看下面的條款,吳燕更是氣不打一來。
使用權拿不到不說,裝修權也不在自己手裡。
對方可以自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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