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嵐臉一變,“這不可能!”
“事實如此。”被告律師呈上鑒定報告,“據囑法規定,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容相抵的囑,其中有公證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囑為準;沒有公證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囑為準——原告的囑落款時間為6月1日,被告的這份囑落款時間為6月4日,比原告的囑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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