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製在大唐建國之初被稱爲善政,是因爲每戶每年只要納粟二石爲租,絹二丈綿三兩爲調,服役二十日爲庸。然而,這是以每丁在丁之日起授田百畝這樣的均田制爲基礎的,卻與財產多寡無關。隨著均田制的敗壞,百姓丁時幾乎無田可授,而租庸調卻依舊收取,更雪上加霜的是,在租庸調之外收取的尚有地稅和戶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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