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后,晚間十點,安都市警局審訊室。
“據刑訊條例,你們不能超過48小時,”坐在審訊椅上的楊梓依舊槍舌劍,力充沛地向吳秀敏提出抗議,“如果你們沒有證據,現在必須將我無罪釋放!
“如果有證據,那就拿出來,將我轉送的到看守所……”
“哼!你倒是清楚刑訊條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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