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歲的時候,你室搶劫,還強暴了主,怕事敗,你喪心病狂的殺了主,和年僅三歲的兒子。此罪三。”
“二十八歲,你用不義之財上下疏通,功當上了一名警察,可你的罪念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更加肆無忌憚。依仗你的局長表哥,在臨兆縣地界為非作歹,魚鄉鄰,犯下罪行無數。此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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