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溪的正式職是都察院右副都史,正三品的大員。
臨時職是“節制福建兩廣沿海軍務、監理糧餉帶管鹽法”,辦公則是按照“巡廣東”標準,駐地爲梧州。
明朝督並不常設,屬於臨時員,地方行政、刑獄和軍事大權,依然在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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