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克勤拿過一看,上面頭一排寫著: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排則是:本人寇濤,現將名下房產,延福街一百零二號……再往下看,租房人簽字寫著:吳向東。
這份合同的字跡,或者說是筆跡,跟范克勤發現的那個小紙片相似度非常高。
頭兩行的書寫格式,還有墨水的細也是一樣,很顯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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