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訴訟方也不簡單,知道害人橫穿馬路是突然的行為,也有影像為證據。
所以就抓住對方是酒後駕車,而且街道上沒有別的汽車遮蔽視線,所以開車人的觀不足為由,不停的攻擊。
就是這樣,雙方槍舌劍。
到了下午四點半的時候程序走到了最後,休庭了半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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