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爲選拔吏的標準,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沒有才能的只能長期擔任低職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資格二十年之久也沒有得到任何職。裴庭拜相後,進獻《資格循》,提出選用各級吏,以年資爲擢用吏的條件,不論有無才能,資歷滿後就可升。
《循資格》對於各種職的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