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存條件的艱苦,生蠻的社會制度呈現父系和母系制度復雜的混合。
在大多數場合,男子在生蠻的社會系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這和四周危險的環境息息相關。
但在婚姻制度上,卻又并不要求以男為依附,而是實行走婚制。
子在丈夫的選擇上,有一定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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