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轉讓協議書簽了,我現在在萬向達集團擁有了10%的權,不多但也算是東了,至進董事會是完全有資格的。
江嵐從最初的25%的份,變了現在有65%份的絕對的大老板。
我沒有告訴江嵐,而是代替簽了字。
說白了,簽字是誰都沒關係,關鍵是要有人簽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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