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斗場比試的人有兩種,一種是手上缺錢,自愿來賺贏了的酬金和打賞,一種是簽了賣契,大多是被人給抓了來的,沒有人權,只打到死為止。
這種簽了賣契的打手,價格不一,厲害的甚至能賣到百萬魔幣。
索墨清若看上的這個好像命不久矣,賭場還以為要砸在手上了,聽到有個冤大頭要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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