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當縣丞前,他是租房子住,當縣丞以后,按照慣例,他要麼搬進縣衙后院的側院,要麼繼續在外面租房子居住,不過這部分錢得縣衙出。
其實就是變相的路縣令出。
不過路縣令當時也窮,而且為了表示和方縣丞的親近,所以他把縣衙后院隔出一部分來給方家。
地方倒是不小,中間也隔著一道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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