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職制,皆由太祖皇帝欽定。
太祖立國之初,鑑於宋元兩朝皆君弱臣強、太阿倒持,以至皇家最終失去江山的教訓。借胡惟庸案廢除宰相,將相權力歸於六部。
如此一來,他又擔心六部的權力又會過重,便對應六部設立了六科給事中,專門負責監督牽制六部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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