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朱由校做這些都是爲了分走地方的權利。
朱由校這段時間研究了大明的吏治,發現皇權不下鄉其中有一點,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大明的吏人數不夠,本管不到下面去。
一個縣也就只有主、佐貳、首領、教職、雜職、雜役等職務。
主就是知縣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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