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當時皇帝一定不會下旨讓蕭權決魏千秋。
大魏雖然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之說法。
但是在實際作過程中,因為封建專治下法律製度中有所謂的“八議”之說法,即皇帝宗親(議親)、有功勳之人(議功)、有才能之人(議能)等八類群,他們違法犯罪進行審判之時,其審判程式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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