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義之案,本宣判。」
「王勇談氏二人,通合謀殺人,按律不分首從,既判斬立決!」
「莊應有誣陷之嫌,可誤打誤撞,對袁義之死提出了異議,避免了一樁冤案,所以功過相抵,不對他問責。」
「至於,此三人謀后縱指使之人,本會奏請上峰,再立案查審。」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