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高豔萍走的時候已經結婚,而且還有了一個不到兩歲的兒子。如果不是的因為高豔萍婆家條件不好,為了結婚還欠了一屁的債,實在是捨不得離開自己的小兒子去外國打工。
不過當年和勞務公司簽訂的是一個兩年的合同,所以按照合同規定,高豔萍在韓工作滿兩年之後就可以回國了。
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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